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监管〔2023〕2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3〕12号),省教育厅决定启动省级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推荐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实验区、实验校。旨在推动建设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在课程资源开发、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方式变革、教育评价改革、场所场景构建、社会力量整合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破解难点堵点,探索科学教育实施有效途径和人才培养创新模式,构建大中小学段纵向贯通、校内校外横向联动的发展格局,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制度创新成果,切实发挥辐射引领作用,提升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和水平。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教材厅函〔2023〕3号)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3〕30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设立一批省级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以下简称实验区和实验校),并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实验区、实验校。旨在在全省设立一批实验区和实验校,深入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全面推进教学方式变革,着力解决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探索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的有效实践模式,总结一批具有示范用、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在全省义务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