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阅读引领,涵育阅读风尚,提高青少年阅读能力,挖掘和宣传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典型案例,根据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的《湖北省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书香校园”“读书标兵”“典型案例”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经学校、县(市、区)自愿申报,市(州)推荐,省级认定,选树一批践行青少年读书行动的先进典型和典型案例,对全省中小学生读书行动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青少年读书行动广泛深入开展,广大青少年学生阅读量明显增长,阅读兴趣、阅读能力持续提升,校园读书环境及阅读条件显著改善,阅读载体逐渐丰富,阅读分级指导机制更加健全,校内外阅读氛围更加浓厚。
二、遴选内容
(一)“书香校园”
1.活动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校。
2.参评要求:
(1)重视“书香校园”建设。将“书香校园”创建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阅读活动计划。加强学校图书借阅、课外读物进校园等管理,积极构建学校书香文化。形成了学校校长带头,教师、学生积极参与,有计划、有方案地开展“书香校园”建设的局面。组织保障、制度保障、队伍保障有力。
(2)有良好的阅读硬件条件。学校图书馆(室)、阅览室等硬件设施达标,藏书数量达标,图书类型丰富,馆配出版物正版率100%,生均藏书量、人均借阅率、到馆次数等符合教育部门制定的标准。学校优先保证统编教材“快乐读书吧”“名著导读”及课程标准中指定的阅读书目进学校、进课堂。设立电子阅览室,配有数字化阅读设备,提供数字阅读服务。校园设读书廊道、橱窗,设立免费共享图书或图书漂流设施,班级设图书角,为师生提供了“人人可读、处处可读”的良好条件。
(3)读书氛围浓厚。学校有特色书香文化,校园环境布置注重营造读书氛围。有专门的阅读课,坚持上好阅读课,学生读书社团在教师指导下常态开展读书活动。利用教室、走廊、校园公共区域设置读书空间,利用校园广播、文化墙、宣传栏、阅报栏、黑板报、展板等开展读书活动宣传,让书香浸润校园的每一个角落。
(4)举办丰富多样的读书活动。开展“书香校园”系列活动。在重要时间节点适时开展校园主题阅读活动,开展红色经典诵读、书评、征文、演讲等。设立校园“读书节”,举办读书日、读书月等读书活动。形成了读书相关品牌活动,在学生、家长、社区中有良好口碑。
(5)加强阅读指导。推荐阅读书目,举办阅读讲座。组织阅读教学展示和培训,提升全体教师阅读指导能力。健全学校图书管理员队伍和阅读指导教师队伍,定期开展阅读推广人培训。办有校报、校刊,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征文、演讲、诵读、讲解员等活动。
(6)家校协同推动家庭“亲子阅读”。发挥家长学校、家委会、家访、网络平台等作用,密切家校联系,引导家庭开展“亲子阅读”,带动家长与孩子陪伴共读,公共图书馆阅读,积极参加社区和有关机构开展的“亲子阅读”相关活动。
(7)“书香校园”建设成效显著。形成了书香校园特色经验做法、研究课题、有关成果,受到媒体肯定宣传,学校、师生在读书相关活动中得到不同层级的表彰和奖励。
(二)“读书标兵”
1.活动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学生。
2.参评要求:
(1)有浓厚的阅读兴趣和一定课外阅读量。
(2)喜欢到图书馆(室)、阅览室借书、看书,有自觉利用课外时间阅读、自主读书等良好的习惯。
(3)有较广的阅读视野,精读与泛读相结合,能认真阅读相应年级的课外阅读必读书目和中外名著,坚持每天读书一定时长,能记读书笔记,撰写读后感、书评等。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读书活动,在活动中表现优秀。
(5)乐于分享读书经验,把自己喜欢的书推荐给其他人。
(6)喜欢与家长一起“亲子阅读”,积极参与“书香家庭”建设。
(7)有较为丰富的读书成果,如在各类读书活动、征文比赛、演讲比赛中获奖,或有作品公开发表等。
(三)典型案例
1.活动对象:全省各县(市、区)教育局。
2.参评要求:
(1)重视全县(市、区)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实施,有健全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全域推动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开展。
(2)完善覆盖各学段的阅读服务体系,创新区域学生阅读工作特色,持久深入开展中小学生读书行动。
(3)积极推进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区域内所属学校图书馆(室)基础设施条件符合《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定期开展图书审查和清理工作。
(4)举办各类读书活动,营造青少年读书行动良好氛围。指导中小学校将阅读活动同德育活动、学科教学活动、课后服务、专题教育活动、班团队活动、文艺体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相结合,注重读书活动的育人实效。
(5)推动区域内“书香校园”建设,指导各校营造书香校园文化氛围。
(6)加强阅读教育教学评估,开展学生阅读情况调研,评估学生阅读发展水平。
(7)形成了典型经验做法,通过社会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等途径,广泛宣传展示区域内读书行动成果。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学校申报“书香校园”,按通知要求填写《湖北省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书香校园”遴选申报表》(附件1),撰写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将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教育局。
学生申报“读书标兵”,按通知要求填写《湖北省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读书标兵”遴选申报表》(附件2),撰写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用第三人称),由学校将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教育局。
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典型案例,按通知要求撰写3000字左右的推进区域内青少年读书行动的典型材料,将典型材料盖公章报市州教育局。
(二)县级初评
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学校报送的“书香校园”“读书标兵”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按市(州)教育局要求择优推荐一定数量的“书香校园”“读书标兵”申报材料,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市(州)教育局。
(三)市(州)复评
各市(州)教育局对各县(市、区)教育局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复评,按推荐名额(附件3)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各市(州)须填报《湖北省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遴选推荐汇总表》(附件4),加盖市(州)教育局公章,与申报表、事迹材料一并上报。
(四)省级终评
12月上旬,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州)教育局推荐的材料进行终评,择优遴选“书香校园”“读书标兵”各100名,“典型案例”10个。经公示后,发文公布名单,颁发“读书标兵”“典型案例”证书,授予“书香校园”奖牌。
四、材料报送
1.报送方式与时间
申报材料均须以市、州为单位,通过湖北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网址:https://www.hbeducloud.com/)“湖北省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遴选活动”专栏进行申报。
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2.报送要求
1)“书香校园”“读书标兵”报送要求:
在网络活动平台填写材料相关信息,并将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上传,“压缩包”统一格式,只能使用一级压缩包(即该级压缩包内不能再建文件夹),文件命名格式如下:①书香校园命名格式:“学校名称”
②读书标兵命名格式:“学生姓名+学校名称”
压缩包内存放:1-申报表;2-事迹材料;3-汇总表。
2)“典型案例”报送要求:
在网络活动平台填写材料相关信息,并上传盖公章的典型材料,与汇总表一同以“压缩包”形式上传。
压缩包内存放:1-典型材料;2-汇总表。材料格式为word。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做好遴选工作。由省教育技术装备处、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承担遴选相关组织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组织专班,认真做好宣传、组织、申报等工作,确保遴选工作有序进行。各市(州)确定1名联络员加强工作联系。
(二)严格审核推优
遴选坚持公平公正和优中推优的原则,鼓励层层开展遴选工作。各地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推荐报送的单位和个人要有代表性、典型性,能起示范引领作用,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
(三)注重宣传推广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以参与遴选活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典型宣传和推广,提高教师、学生、家长对读书行动的认识,探索开展读书行动的长效机制,让读书行动深入人心。
工作咨询:联系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杨帆
联系电话:027-87328180
技术咨询:联系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余昊
联系电话:18674021146
附件一:湖北省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书香校园”遴选申报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