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_作品登记表(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docx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的通知.pdf
各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第二十七届教师活动)的通知》(教技资[2023]14号)总体部署与要求,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湖北省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2023年湖北省教师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的通知》精神,提高广大教师信息素养,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我市教师信息素养提升,决定举办2023年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1.总结展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成果,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有效推动数字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与应用创新,提高全市教师信息素养。
2.遴选一批优秀作品。经学校推优,市级评选,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省和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
二、活动对象
全市中小学、中职、幼教、特殊系统的教师、教育技术工作者均可参加。
三、活动内容
根据根据不同学校、不同学段的教育教学要求和特点,在不同组别(按照作品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划分)分别设置了以下项目(项目说明及要求间附件1):
1.基础教育组(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初中、高中):课件、微课、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
2.中等职业教育组: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四、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由市教育局主办,市电教馆组织实施。
交流展示活动分教师创作作品、学校评优推优、市级评选和市级推优四个阶段。市级评选阶段的活动在天门教育云平台(网址为:http://tianmen.hbeducloud.com)上进行,优秀作品将在天门教育云平台展示交流。各阶段的主要时间节点和要求如下:
1.教师创作作品
全市学前教育、中小学教师根据活动内容及要求,结合个人教学实践和特长,确定参加活动项目,填写《作品信息登记表》(附件2),按活动项目说明要求(附件1),自主创作作品。
2.学校评优推优(微课:2023年5月15日前;课件、案例:2023年5月20日前;)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征集教师作品,
组织评审团队对教师上传作品进行遴选。各乡镇以中心学校为单位遴选优秀作品参加市级评选,局直学校、民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遴选优秀作品参加市级评选(推荐各类优秀作品指标数详见附件3)。遴选完成后,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组织教师将优秀作品上传到天门教育云平台。
参赛教师上传作品方法:进入天门教育云平台主页(网址为:http://tianmen.hbeducloud.com)活动链接,凭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上传作品和《作品信息登记表》。每件作品作者不超过3人,同一项目每人只能择优报1件作品。
3.市级评选(微课:2023年5月20日前;课件、案例:2023年6月10日前)
市电教馆组织专家评委对各校推荐的教师作品进行评审,择优评奖。
4.市级推荐(2023年6月底)
市电教馆推荐部分获奖作品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
五、活动表彰
1.个人奖。各项目作品将分设市级一、二、三等奖,部分获奖作品将推荐到全省、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参评。
2.集体奖。根据学校推优、市级评选和省级获奖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各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颁发“团体优胜奖”。
六、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活动是提升全市教师信息化素养和专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动员所有教师参加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2.实行考核结账。本次活动结果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3.参赛作品资格审定
(1)有政治原则错误和科学常识错误的作品,取消参评资格;
(2)严禁抄袭行为。学校推优和市级评选时要层层把关,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
(3)不符合作品形态界定相关要求的作品,取消参评资格;
(4)作品必须从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并且未参加过往届交流展示活动,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5)资料的引用应注明出处,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其责任由作者承担;
(6)不接受以单位名义集体创作的作品。
(7)市级评选活动只接受中心学校、局直学校、民办学校推荐作品。
(8)我市推荐参加2023年全省、全国同类比赛的作品一律从本次活动获奖作品中产生。
4.本次交流展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选送省级评选的作品按照省相关要求办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云平 魏良才
电 话:0728-5342491
附件:1.活动项目说明及要求
2.作品信息登记表
3.各地各校作品推荐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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