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2〕9号),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2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暨湖北省优秀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推荐评审工作。
本次推荐评审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教学成果要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取得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师发展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不列入奖励范围。往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推荐范围。
凡我省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申报要求、程序等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事宜可咨询所在地市(州)级、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
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27-87120906或0591-87085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