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石首市教师 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

活动介绍

  石首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教师

  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的通知

附件一:活动项目说明及要求.docx

附件二:作品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三:各地各校作品推荐指标分配表.docx

  

各乡镇办区中心学校、市直教育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提高广大教师信息素养,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决定举办2022年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1.激发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热情。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融合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展现教育信息化2.0时代教师风采。

  2.遴选一批优秀作品。经学校推优,市级遴选,推荐优秀作品参加荆州市、湖北省和全国交流展示活动,

  二、活动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课件儿园及教育单位的教师。

  三、活动内容

  根据学段和学校类型分组,项目设置如下(各项目界定详见附件1)

  1.幼教组:微课、课件、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论文。

  2.基教组:微课、课件、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教师网络空间应用案例、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论文。

  四、活动安排

  交流展示活动分上传作品、学校推优、市级评选和市级推优四个阶段。其中上传作品、学校推优、市级评选三个阶段的活动在石首教育云平台(网址为:http://shishou.hbeducloud.com/)上进行。各阶段的主要时间节点和要求如下:

  1.上传作品(微课项目:2022年3月底前;课件、案例项目:2022年4月底前;论文项目:2022年5月底前)

  参加活动的教师总结个人教学实践成果,根据活动项目说明及要求,确定参加活动的内容,自主制作作品,填写《作品信息登记表》(附件2)。完成作品制作后,参赛教师打开活动网页,登录个人账号和密码,上传作品和《作品信息登记表》。作品的质量要求、评选标准、报送要求等详见附件1。为避免增加教师负担,规定每人参加项目不超过2项,同一项目每人只能报1件作品,每件作品作者不超过2人。

  2.学校推优(微课项目:2022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其他项目:2022年4月20日至4月30日)

  学校对本地本校教师上传作品进行遴选,并按照下达的推荐作品限额指标(详见附件3)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市级评选。乡镇办区学校以中心学校为单位推荐。

  3.市级评选(2022年4月)

  市电教馆组织专家评委对各地各校推荐的教师作品进行评选,并按照比例评选奖项。

  4.市级推荐(2022年5月)

  市电教馆推荐部分获奖作品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

  五、活动表彰

  1.个人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优秀作品将送上级活动参评。

  2.集体奖。设“优秀组织单位”、“团体优胜奖”。

  六、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校要明确主管领导,指定工作机构,做好宣传组织工作。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坚持个人自愿参加的前提下,鼓励广大教师参加活动。

  2.为确保活动质量,依据近年来各地各校活动规模和成绩,下达各地各校上报数限额指标,原则上不得超报。对本次活动组织积极、有成效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指标倾斜。

  3.参赛作品资格审定

  (1)有政治原则错误和科学常识错误的作品,取消参评资格;

  (2)严禁抄袭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3)不符合作品形态界定相关要求的作品,取消参评资格;

  (4)作品必须从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并且未参加过往届交流展示活动,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5)资料的引用应注明出处,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其责任由作品作者承担;

  (6)不接受以单位名义集体创作的作品。

  4.本次交流展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选送省级评选的作品按照省相关要求办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杰 电话:13797510788

  附件:1.活动项目说明及要求

  2.作品信息登记表

  3.各地各校作品推荐指标分配表

  由于附件篇幅较长,不随通知印发,请登录石首教育云“活动中心”栏目查阅、下载。

  2021年11月25日


活动参与